公共基礎知識在輔警考試、法檢考試、高速公路招聘考試等筆試中時有涉及,吉林中公招警考試網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刑法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
公共基礎知識在輔警考試、法檢考試、高速公路招聘考試等筆試中時有涉及,中公招警考試網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訴訟法之民事訴訟的特征》,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
1.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
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2.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愿意,訴訟均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力,法院裁判則不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具有程序性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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