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教材已經可以在官網訂購了,官網訂購網址:http://60.208.116.164:9001/zjbook/。中公會計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新舊教材變化的解讀,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2019年《經濟法》教材整體上來看章節體例上無調整,內容上調整較大。變與不變的章節比例為3:1,變動章節分別為: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與第八章,其中變動較大的章節為第四章、第六章和第七章。
除上述六章的調整外,其他章節的調整均屬于小范圍的微調、不會對考生的備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2019經濟法教材各章變動情況整理如下
章節 | 變化 | |
第1章 |
刪 | 1.刪“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2.刪“《民用航空法》《國家賠償法》《專利法》《產品質量法》”示例 3.刪“(海商法》第238條示例 |
調 |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 |
第2章 |
刪 | 刪“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內容 |
增 | 增“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 | |
調 | 根據《公司法》第四次修正案,調整“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情形的內容 | |
第3章 | 基本無變化 | |
第4章 |
刪 |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2.“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 |
增 | 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2.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3.私募資金的設立原則 4.上市公司停復牌內容 5.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制度; 6.《保險法解釋(四)》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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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 調 | 部分表述進行了調整,實質內容未變 |
刪 | 刪“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銷售貨物類增值稅即征即退規定”、“增 值稅應稅服務稅收優惠的管理規定”、“計稅貨幣”、“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管理”等 | |
第6章 |
增 | 1.新增5%征收率的內容; 2.新增營改增行業銷售額的規定; 3.新增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 4.新增扣繳計稅方法; 5.新增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6.新增個人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
調 |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改變; 2.增值稅稅率調整。 注:自2018年5月1日起至今,增值稅稅率進行了兩次調整,但今年4月份的一次調整未體現在2019年的教材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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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
刪 | 1.刪“過渡性稅收優惠” 2.刪“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職責分工”; 3.刪“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管理” |
增 |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新政策 | |
調 | 1.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 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新政策;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 4.簡化“資產損失”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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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
增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于2004年11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注:2019年中級經濟法教材根據上述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
為了方便大家預習,中公會計就關注度比較髙的變動內容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一)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法》第142條)
修訂之前 | 修訂之后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 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僨券; (六)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 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 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 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 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 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額的 百分之五; |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 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 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 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時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 曰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 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 超過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 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 標的。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
(二)首發并上市、退市、停牌(關于證券的3個部門規章)
1.首發并在創業板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該決定對發行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的規定進行了補充,詳情如下:
(1)發行條件: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不少于5000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兩項規定。
(2)監督管理: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除外。
2.首發并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辦法》的決定,該決定對發行條件、程序性問題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補充,詳情如下:
(1)發行條件:中國證監會根據《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兩項規定。
(2)發行程序:發行人股票發行前只需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 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同時將招股說明書全文和摘要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并將招股說明書全文罝于發行人住所、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査閱。
(3)監督管理: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曰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除外。
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除外。
3.退市制度
2018年7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該決定對退市制度進行了修訂,詳情如下:
(1)刪除原來有關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具體情形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終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規定(即2018年教材中的“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制度”)。
(2)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增值稅稅率調整
稅率 | 規定 | |
基本稅率 17%→16% |
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適用低稅率、零稅率和征收率外 | |
低 稅 率 | 11%→10% |
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
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 ||
6% | 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和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 |
(四)5%征收率的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7)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五)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新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包括自行建造)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七)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
企業條件 (全部具備) |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 ||||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 |||||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 | |||||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 |||||
應納稅所得額 | 減征額 | 征收額 |
法定稅率 |
實際稅率 |
速算法 |
100萬以下 | 75% | 25% | 20% | 5% | 納稅所得×5% |
100—300萬 | 50% | 50% | 20% | 10% | 納稅所得×10—5萬 |
(八)其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扣除比例調至8%,且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之前的加計扣除50%調至75%,同理攤銷比例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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