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頻考點提要】
1.在教育活動中要遵守的邏輯思維規律;
2.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基本概念,并結合實際理解四種邏輯規律在中學教育活動中的運用。
【高頻考點速記】
思維是人腦對客觀現實概括、間接的反映,包括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其中抽象思維是運用概念進行判斷、推理的思維活動,這種思維需要遵循邏輯規律。故又稱邏輯思維,是人類特有的復雜而高級的思維形式。
邏輯思維能力是中學教師應掌握的基本職業能力。
一、中學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要掌握的
邏輯知識
(一)概念
所謂概念就是反映事物(對象)屬性和范圍的思維形式;是思維形式最基本的組成單位,也是構成命題、推理的要素。
1.概念的基本邏輯特征
內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兩個基本邏輯特征。概念的內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
本質。例如,“商品”這個概念的內涵就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的事物。例如,“商品”這個概念的外延指具有商品這個概念內涵的,在市場上出售的所有商品。
2.概念的種類
(1)普遍概念、單獨概念和零概念
如果把概念外延中的一個單個對象稱作一個“類分子”的話,那么,普遍概念就是類分子數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如“教師…‘政府…‘原則”等。
單獨概念就是類分子數為一個的概念,如“屈原…‘云南的省會”“世界最大的湖泊”等。
概念外延不包含分子,稱為零概念,如:“孫悟空”。
(2)實體概念、屬性概念
實體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對象是實體,如:“人”。
屬性概念指概念反映的對象是屬性。屬性概念又分為性質概念和關系概念,如:“美麗”是性質概念,“小于”是關系概念。
(3)正概念和負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對象具有某屬性的概念,如“學科…‘生動”等。、
負概念是反映對象不具有某屬性的概念,如“無情…‘不美麗”“非師范院校”“非正義戰爭”等。
(4)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據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否為集合體,可將全部概念分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體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反映集合體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所謂集合體,就是由若干同類的個體對象所組成的統一的整體或群體。例如,由一個一個中國女排的隊員所組成的中國國家女排就是一個統一的整體,由一只一只羊匯聚成的羊群就是群體。中國國家女排、羊群都是集合體。
3.概念間的關系
(1)概念的相容關系
當一個概念與另一個概念外延之間有重合部分時,二者便具有相容關系。
相容關系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全同關系
全同關系又稱同一關系,它是兩個概念外延完全重合的關系。如“等邊三角形”與“等角三角形”、“《吶喊》的作者”與“魯迅”等。
②真包含(于)關系
真包含關系是指兩個概念外延部分重合的關系。A、B兩個概念,如果A概念的部分外延與B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那么A、B兩個概念具有真包含關系,也稱種屬關系,讀作A真包含B或B真包含于A。如“學生”與“中學生…‘電影”與“數碼電影”等。
③交叉關系
交叉關系也是指兩個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的關系。A、B兩個概念,如果A概念只有部分外延與B概念的外延相重合,而B概念也只有一部分外延與A概念的外延相重合,那么A、B兩個概念間的關系就是交叉關系。如“黨員”與“教師…‘醫生”與“博士”等。
(2)概念的不相容關系
不相容關系也稱全異關系。當一個概念與另一個概念外延之間沒有任何重合部分時,二者便具有不相容關系,即全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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